问题房诈骗系列
手法之一:查封房行骗
[案例] 前不久,刘小姐看中了宣武区牛街一套价格适中的二手房,通过“手拉手”交易方式,刘小姐直接与卖房人达成了购房意向,并很快支付了2万元定金。支付定金前,行事谨慎的刘小姐特意检查了该套房屋的房产证原件,并仔细核对了卖房人的身份证。看到两者均无问题,刘小姐这才定了心。然而,在这套房屋的交易过程中,想不到的事还是发生了,房地产交易中心告知刘小姐,因这套房屋已于1年前被法院查封,故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手续。“这一情况并没有反映在房地产上,到底是怎么回事?”又急有气的刘小姐连忙给卖房的业主打电话,但他的手机却已停机。因无法提供合法证明,刘小姐在短时间内无法取得该套房屋的所有权,将来她想要取得该所有权也还需经过复杂、繁琐的程序。最终,刘小姐只好自认倒霉,交付的2万元定金也就此泡汤。
[专家支招] 房地产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,也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使占有,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。房产证对于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、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等,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。但是,在房屋买卖过程式中,买房人也不能仅仅以房产证来判断房屋的所有情况。尽管我国有关法律规定,房地产权证书、登记证明与房地产登记册的记载应当保持一致。但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,所售房屋实际情况与产权证上注明的不符的现象仍时有发生。诸如房屋已被法院查封,房屋已列入拆迁范围、部分房改房可能存在不具务上市交易条件等等问题,都可能未在房地产上如实地反瑞出来。目前,房产抵押贷款的比较多,房屋所有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时,将房屋作为抵押,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。这时房屋的权属发生了变化,抵押人对原有的房屋只拥有占有权、合用权和收益权,但已没有了处分权。如果此时购买了这样产权不完整的房屋,势必会给买房人带一不同程度的损失和麻烦。因此,个人在购买二手房手工艺 过程中,若是没有第三方担保,还是应到房屋管理部门查阅欲购买物业的真实产权状况。
手法之二:拆迁房行骗
北京因旧城改造及迎奥运城市建设等原因,拆迁力度非常大,被拆迁的房子未必都是旧房子,有些虽年代很新,但因客观原因必须拆除的情况并不少见。但一些不法分子,就是利用此类拆迁房迷惑买家,在获得拆迁款后,又将房屋以出售名义骗取买家的定金或首付款。
[案例] 不久前,杨先生购买了一处老志区的二手住宅,售价公为同区新楼盘的一半。他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后就入住了,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中。不料,在他入住第三日,就得知该房屋半年前已列入拆迁范围内。最近,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签订拆迁协议,并通知最迟今年年底就要拆除房屋,他随即电话联系原房主汪先生,但此时的手机已换成空号。当他拿出与汪先生的购房协议要求裣时,却因为房地产显示业主仍是原业主汪先生,因此开发公怀不同意与他签订拆迁协议。
[专家支招]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规定: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,被拆迁人改建或装修房屋及附属物、改变房屋用途、变更租赁关系和转移房屋产权的,不作为拆迁补偿、安置的依据。依据我国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属拆迁范围内由于在汪先生与杨先生达成购房协议之前,该房屋已列入拆迁的范围内,故此案例中的杨先生购买汪先生的房屋,双方的购房协议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。
在一两年内会被拆迁的房子,一般在各区的房地产交易部门能够查到,而已列入拆迁公告的房屋,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过户。另外,购房者还可以向所在区县房地局的拆迁笠咨询相关情况。其次,有些地方5年甚至10年前就被列入规划,但是因为种种原因,至今未被拆迁。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依照当事人申请或者依照职权,对土地使用权、房屋所有权、房地产他项权利和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房地产权利,以及与此相关的事项进行记载、公示。房地产权证书、登记证明与房地产登记册的记载,应当保持一致。房地产权证书、登记证明与房地产登记册的记载不一致的,以房地产登记册为准。由此可见,房地产登记册中,某一特定房地产的坐落,房地产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,房屋的土地的面积,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、期限和用途,房地产抵押权、典当权、租赁权等其她权利的设定范围、设定日期、存续期限以及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,房地产权利的限制等到资料,均有着完整、真实的记载,通过房地产登记册,购房人完全可发了解到有关房屋的真实状况。
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房地产登记册可是公开查阅、抄录和复印;申请登记文件可以供有关当事人查阅、抄录和复印。实践中,有关房地产的登记资料则可通过产权调查的方式,在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调取的查阅。单位或者个人查阅登记册,应当向登记机构,也就是房地产交易中心填写查阅申请表,明确房地产的坐落和需要查阅的登记事项,并担交查阅人的身份证件,至于具体的查阅方式,也有明确规定:登记资料的查阅人可以自行抄录登记信息,也可以委托登记机构复制有关的登记资料。对复制的登记资料,登记机构应当加盖印鉴;对无原始凭证或者登记册中无信息记载的,登记机构应当出具无登记记录的书面证明。提醒您,在二级市场购房,还是得多花点功夫。对自己已经看中的房屋,最好在签订合同和进行交易前,到有关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,以便及明、准确地掌握有关房屋的真实状况,真正做到心中有数。
手法三:私买夫妻房产行骗
三年前,在我刚刚从事这个行业,接受公司对员工的入职培训时,前辈为了说明对业主产权审核的重要性,曾举过这样一个案例。
[案例] 公司在风成立之初,对房屋买卖交易并没有太多的经验,在接受一位业主的委托,帮他销售房产的服务中竞受了他的骗,不公让客户蒙受了损失,公司也受了连带责任。原来这位业主瞒着妻子在公司后天牌售房,并交给公司一份“家庭协议书”,说明其“经与妻子协商一致,同意将该房屋出售,并委托我公司全权代理有关手续”。他还伪造了妻子的签名,私自盖上了她的印章。不久,在我公司的推广下,为此房屋找到了买家,并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。就在过户的前天,公司突然闯进来一位40岁上下的妇女,声称我们伙同她丈夫私自出售他们的共有房产。原来两人已分居一年多了,为了女儿上学方便,她带着女儿在女儿的小学附近租了套房子来住,谁知,丈夫却因为婚外情欲将房屋私自出售,为情人购买另一处公寓。公司将盖有她名章的《同住人同意出售证明》拿出来给她看才发现签名是伪造的。所幸房子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,为了不把事情闹大,公司找来双方当事人协商撤单,但买方不同意,因为付诸了时间和心血,由于我公司审核不严,才造成这样的结果。最后,公司和业方各支付了五千元的违约金给买家。此事才算平息。
[专家支招] 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,其房屋产权是否为夫妻(或其他联名方式)共有,出志人是否经过共有权人有效授权和同意出售非常关键,无论是中介接受业主委托还是个人进行交易,都有应注意共有人问题,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,应由配偶亲自签字方才生效,在整个房产交易中,若是见不到业主配偶,购房人更是要小心求证,可在合同中约定责任。
手法之四:障眼法
许多购房者在看房过程中,都会发现房屋刚被简单装修过。这当中有些是房主粉刷的,有些则是房屋中介找人修缮的,目的就是尽快是促成交易,并能卖个好价。其实,这种粉刷往往掩盖了房屋本身的一些瑕疵或缺陷。这里,没有典型的案例但供,但是可是教您如何破解此类招数。
[专家支招] 购房者买房前,一定要到手业管理部门反映一下,问问物业公司是否知道这些改动情况,否则,一旦达成交易,待将来物业管理部门发现问题,追究起来,责任就难以区分了,若产权人担供虚假信息而带来的一切损失后果,由业主本人承担。在看房的过程中,对新装修或粉刷过的房子,虽感觉赏心悦目,但一定不要忘记小心查看,涂料下面是否掩盖着细小的裂纹,墙上有字画的,最好将字画取下来,看看后面是否有暗权存在。
另一方面,房地产经纪人也有责任向购房者明示房子的瑕疵。一些大房地产经纪公司一般要在代理一套房子时,先到物业地点去实地勘查,详细检查核实房屋的每一个细节,并填写一份实勘登记表。包括房屋的防水功能如何,房间的门窗、上下水、供暧、煤气、热水器、电梯、消防情况。此外,还要调查房屋是否有有线电视、电话、保安监控及计算机网络,以便以后寻找到购房者时,如实把这些情况告诉买主。因此在找经纪公司代售物业时,请其做好这方面的保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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